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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一編號:42803781
共 4 筆罰單記錄 (顯示第 1 - 4 筆)
- 裁罰機關
- 高雄市
- 處分日期
- 2022/11/11
- 罰鍰金額
- NT$5,000
- 違反法條
- 環境教育法第24條之1第2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違反環境保護法律(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3款規定),經高雄市政府111年8月8日高市府環綜字第11137975404號函通知貴公司應於111年8月30日至大東文化藝術中心演講廳參加環境講習,惟貴公司當日未如期出席,亦未於指定接受環境講習日後3日內以書面方式向本府申請延期,已違反環境教育法第24條之1第1項暨「環境講習執行辦法」第14條規定。
- 裁罰機關
- 高雄市
- 處分日期
- 2021/11/26
- 罰鍰金額
- NT$15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3款
- 違規情節
- 案經本局接獲民眾陳情派員至貴公司所有工廠稽查時,貴公司工廠從事麵包製造生產,現場正進行焙培麵包作業,本局人員於貴公司工廠周界下風發現確實有明顯焙培麵包異味,並排除其他異味干擾(採樣地點附近無類似麵包烘培工廠),於下風處進行周界空氣異味污染物官能測定採樣確認有異味污染物,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3款規定。
- 裁罰機關
- 高雄市
- 處分日期
- 2020/07/02
- 罰鍰金額
- NT$30,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5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從事麵包烘培作業,並於作業區內發現有清洗機具水槽,且廢水管線未排(納)入公共下水道系統,亦未處理即經由軟管排放至廠外排水溝,現場確認乳白色廢水係由貴公司所排放,並造成污染影響水體品質;再查,貴公司位於鳳山溪流域水污染管制區,依據上述污染事實,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5款之規定。
- 裁罰機關
- 高雄市
- 處分日期
- 2020/01/03
- 罰鍰金額
- NT$2,4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案經本局108年11月6日14時27分會同本府經發局、消防局、都發局、工務局及勞檢處至貴公司進行聯合稽查,並於巡查廠區門口時,貴公司設置水槽,現場有工作人員於門口水槽清洗使用機具,並將水管拉至水溝蓋上方排放,本局於水溝上方向下查看發現有清洗之泡沫殘留,且貴公司負責人已承認係該廠清洗機具排放所致,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本局依法舉證告發,現場已請業者立即清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