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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一系畜牧場

文號
30-109-030017
裁罰機關
屏東縣
處分日期
2020/03/17
違規日期
2020/01/27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罰鍰金額
NT$10,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違規情節
從事牛隻飼養,屬水污染防治法事業分類及定義之畜牧業,設有廢水處理設施,本府環保局派員稽查時稽查當日未能提供每日電錶操作紀錄,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所定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第1項規定。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廢水處理設施電錶操作紀錄應立即每日記錄。 限改日期:109年04月08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所定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第1項規定,並依同法第46條規定裁處。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已改善完成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屏東縣萬丹鄉崙頂段二三四地號
違規地址
屏東縣萬丹鄉崙頂段二三四地號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