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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08-100019
- 處分日期
- 2019/10/18
- 違規日期
- 2019/09/1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 罰鍰金額
- NT$24,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經本局派員至現場稽查,發現貴公司未依核准之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營運,將廢塑膠R-0201貯存於貴公司廠區大門對面空地上,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經本局108年8月20日以環事廢裁字第108082622號裁處書裁處並限期於108年9月6日完成改善,惟本局於108年9月10日前往複查,發現貴公司仍未依規定完成改善。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24000元整,限改條件:請於本案完成改善時,檢附相關證明文件至本局。限改日期:108年12月10日。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2款附表2項次9之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40-109-010018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南市永康區新樹里富強路二段三九八巷五九號
- 違規地址
- 臺南市永康區新樹里富強路二段三九八巷五九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