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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樹根畜牧場

文號
30-110-010001
裁罰機關
屏東縣
處分日期
2021/01/04
違規日期
2020/11/28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罰鍰金額
NT$10,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屏東縣新園鄉港墘村7鄰港庄路37號之16三、違法事實:臺端經營黃樹根畜牧場從事豬隻飼養作業,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派員稽查,發現貴牧場廢水處理設施未每日紀錄獨立專用電度表及放流口累計型水量計測設施讀數,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規定及第66條第2項規定。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限改日期:110年01月04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已改善完成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屏東縣新園鄉港墘村港庄路三七之一六號
違規地址
屏東縣新園鄉新吉段189地號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