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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4-109-070008
- 處分日期
- 2020/07/24
- 違規日期
- 2020/03/25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從事事業廢棄物清除作業,並領有臺南市政府核發之乙級廢棄物清除許可證(106臺南市廢乙清字第0025號),應依審查通過之申請文件內容辦理廢棄物清除業務。惟經本局於109年3月25日派員稽查(依據109年3月24日法務部調查局臺南市調查處來函),發現貴公司於永康區文化段761、763-2、774等3筆地號堆置營建廢棄物(R-0503)、廢木材混合物(D-0799)、廢塑膠混合物(D-0299)、廢鐵(R-1301)與營建剩餘土石方等廢棄物,顯貴公司未依審查通過之申請文件內容辦理廢棄物清除業務。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本案由法務部調查局臺南市偵辦中,尚未解除證據保全,現場廢棄物部分責付保管,請貴公司於解除證據保全後1個月內提送處置計畫至本局審查,俟審查通過後依處置計畫期程完成改善,逾期未完成改善,按次處罰。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規定,爰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5條第1款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款附表3項次3之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南市永康區永二街二四五巷二七之二號五樓
- 違規地址
- 臺南市永康區大灣路942巷641弄89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