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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14-060021
- 處分日期
- 2025/06/18
- 違規日期
- 2025/01/07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 罰鍰金額
- NT$3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局起造之「國道1號五股交流道增設北入及北出匝道改善工程」,領有本局核准之營建工地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經查計畫書內容工區內逕流廢水應順地勢排至排水溝,匯流後導入沉砂設備DP1-DP224,經沉澱後排入基地外公共排水溝中,惟稽查時發現逕流廢水直接溢流至工區旁側溝,核屬未依營建工地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實施。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3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第1項規定,爰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及第3條規定裁處。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暨環境講習執行辦法第5條及第8條第1項規定裁處環境講習。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尚未繳款
- 事業地址
- 新北市泰山區黎明里半山雅七○號
- 違規地址
- 新北市泰山區泰林路3段10巷
- 更新時間
- 2025/07/19 21: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