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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4-107-120003
- 處分日期
- 2018/12/12
- 違規日期
- 2018/11/15
- 違反法條
- 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第8條第2項,毒性化學物質運作及釋放量紀錄管理辦法第5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領有本府核發毒性化學物質「1,2-二氯乙烯」核可文件(證號:077-03-J0017),含量55至60%W/W,有效期間至112年10月18日,運作行為:使用、貯存。緣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7年11月15日派員前往貴公司林口廠(地址:桃園市龜山區文化里華亞一路68號)稽查,查貴公司製程區化學品貯存場所一鐵箱內貯有商品名「141-R清潔劑」(含1,2-二氯乙烯含量:55至60%W/W),結餘量含瓶重為3.494公斤(原結餘量為5加侖),該商品係為107年4月24日向上游供應商「希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買入,惟現場結餘量與運作紀錄不符;貴公司未能於11月10日(假日順延至12日)前完成前一個月(107年10月份)之申報紀錄,屬有紀錄未申報行為,核已違反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第8條第2項授權訂定之毒性化學物質運作及釋放量紀錄管理法第5條第1項規定,依法告發。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限改日期:108年01月12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第8條第2項及毒性化學物質運作及釋放量紀錄管理辦法第5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第35條第3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桃園市龜山區文化里華亞一路六六號一樓
- 違規地址
- 桃園市龜山區
- 更新時間
-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