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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茂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文號
34-107-120003
裁罰機關
桃園市
處分日期
2018/12/12
違規日期
2018/11/15
違反法條
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第8條第2項,毒性化學物質運作及釋放量紀錄管理辦法第5條第1項
罰鍰金額
NT$60,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貴公司領有本府核發毒性化學物質「1,2-二氯乙烯」核可文件(證號:077-03-J0017),含量55至60%W/W,有效期間至112年10月18日,運作行為:使用、貯存。緣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7年11月15日派員前往貴公司林口廠(地址:桃園市龜山區文化里華亞一路68號)稽查,查貴公司製程區化學品貯存場所一鐵箱內貯有商品名「141-R清潔劑」(含1,2-二氯乙烯含量:55至60%W/W),結餘量含瓶重為3.494公斤(原結餘量為5加侖),該商品係為107年4月24日向上游供應商「希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買入,惟現場結餘量與運作紀錄不符;貴公司未能於11月10日(假日順延至12日)前完成前一個月(107年10月份)之申報紀錄,屬有紀錄未申報行為,核已違反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第8條第2項授權訂定之毒性化學物質運作及釋放量紀錄管理法第5條第1項規定,依法告發。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限改日期:108年01月12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第8條第2項及毒性化學物質運作及釋放量紀錄管理辦法第5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第35條第3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已改善完成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桃園市龜山區文化里華亞一路六六號一樓
違規地址
桃園市龜山區
統一編號
09461025
更新時間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