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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清溪牧場

文號
30-114-050013
裁罰機關
屏東縣
處分日期
2025/05/06
違規日期
2025/03/11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罰鍰金額
NT$41,6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違規情節
從事牛隻飼養作業,於放流口所排放廢水經採樣檢驗結果未符合放流水標準(懸浮固體檢測值1,290毫克/公升,標準值150毫克/公升;化學需氧量檢測值2,800毫克/公升,標準值450毫克/公升),本次稽查採樣雖於貴場改善期間,惟本次放流水化學需氧量及懸浮固體檢測值皆超過原據以處罰之裁罰濃度,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依據同法第57條之1規定應按次處罰。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41600元整。限改日期:114年06月05日。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已改善完成
繳納情形
分期繳款中
事業地址
屏東縣九如鄉東寧村東寧路七七巷二七號
違規地址
屏東縣九如鄉九平段619、620地號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