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警告
本站資料僅供參考,實際狀況請向主管機關確認
- 文號
- 30-111-100014
- 處分日期
- 2022/10/21
- 違規日期
- 2022/09/01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及許可申請審查管理辦法第22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147,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從事金屬表面處理業,領有本局核發簡易排放地面水體許可文件,經本局於111年9月1日派員稽查,現場發現1.廢水經由快速過濾槽之後未經活性碳附塔直接排放,2.T01-03反應槽以管線接至T01-01原廢水池,3.現場放置橘色桶子用抽水馬達抽取廢水至T01-03,未依登記事項運作。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47000元整,限改條件: 完成變更登記或恢復原許可登載內容運作,至本局報請查驗(111年9月29日函送限期改善或補正通知書─通知書編號:006173)。限改日期:111年10月31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22條第1項規定,依同法第45條第2項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款附表三、第8款附表八、第3條第1項、第2項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南市仁德區保安里二仁路一段一七四號
- 違規地址
- 臺南市仁德區保安里二仁路一段一七四號
- 更新時間
-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