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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09-070017
- 處分日期
- 2020/07/22
- 違規日期
- 2020/05/13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及許可申請審查管理辦法第22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從事金屬表面處理業,本局會同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七總隊第三大隊環保警察第三中隊於109年5月13日派員前往稽查,發現貴公司廢(污)水處理設備(T01-1集水槽)上方二樓接有一支管線,經查該管線係由製程脫脂廢水桶之廢(污)水確實排入(T01-1集水槽)內,惟未登載於排放許可登記內容,與許可申請文件登載事項不符。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暨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及許可申請審查管理辦法第22條第1項規定,爰依同法第45條第2項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款附表三、第8款附表八及第3條第1項、第2項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南市永康區蔦松里蔦松三街一四七巷一八號
- 違規地址
- 臺南市永康區蔦松里蔦松三街一四七巷一八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