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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07-110005
- 處分日期
- 2018/11/05
- 違規日期
- 2018/09/19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300,000
- 處分種類
- 勒令停工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台南廠位於本市後壁區從事水泥製品製造,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7年9月19日派員至該公司稽查,經查該公司於台南市後壁區上茄苳段上茄苳小段852-877地號堆置粒狀性逸散污染物超過3000立方公尺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第五批第二類公私場所應申請設置、變更及操作許可之固定污染源,該堆置區未取得固定污染源設置許可證即進行堆置。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300000元整,命貴公司堆置程序停工。
限改條件:申請取得固定污染操作許可證,並向本府環境保護局提送改善完成報告書。限改日期:108年01月25日。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規定,爰依同法第63條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1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20-108-040009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新竹市香山區虎山里延平路二段三二五巷三號
- 違規地址
- 臺南市後壁區嘉田里上茄苳一二之三九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