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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南市政府文化局

文號
41-109-090155
裁罰機關
臺南市
處分日期
2020/09/08
違規日期
2020/07/09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12條第1項,一般廢棄物回收清除處理辦法第14條第1項第4款
罰鍰金額
NT$1,2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臺端所排出之一般廢棄物 (一般垃圾) 未依執行機關指定時間、地點及作業方式,交付清除,任意棄置於違反地點,本局業已拍照存證。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
裁處依據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12條第1項暨一般廢棄物回收清除處理辦法第14條第1項第4款第1目規定,爰依同法第50條第2款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1款附表1項次2。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六號一三樓
違規地址
臺南市新化區武德殿外
統一編號
36724710
更新時間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