龍湶水資源股份有限公司
- 文號
- 30-109-100026
- 裁罰機關
- 臺南市
- 處分日期
- 2020/10/28
- 違規日期
- 2020/09/07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21條第2項,環境保護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19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1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所屬安南水資源回收中心,原設置廢水專○○因故於109年8月1日離職,未於事實發生後起15日內以書面報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備查。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1條第2項暨廢(污)水處理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19條第1項規定,依同法第48條第3項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款附表三、第8款附表八及第3條第1項、第2項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南市安南區安慶里郡安路七段一八八號
- 違規地址
- 臺南市安南區海南里郡安路七段188號
- 統一編號
- 53837416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