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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13-120037
- 處分日期
- 2024/12/18
- 違規日期
- 2024/11/05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共通性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10條第3項第2款
- 罰鍰金額
- NT$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為廢塑膠再利用機構,112年8月有收受使用廢塑膠(廢棄物代碼R-0201)9.49公噸,惟未申報有產出再利用產品,是貴公司未於每月十日前主動連線至中央主管機關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申報前月再利用產品之代碼、名稱、生產數量及前月底之庫存量。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本案已於113年11月26日通知陳述意見時限期於114年1月2日前完成改善,屆期仍未完成改善者,按次處罰。限改日期:114年01月02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暨共通性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10條第3項第2款規定,爰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1項第2款附表2項次18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尚未繳款
- 事業地址
- 臺南市永康區新樹里富強路二段三九八巷五九號
- 違規地址
- 臺南市永康區新樹里富強路二段398巷59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