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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4-107-010001
- 處分日期
- 2018/01/24
- 違規日期
- 2017/12/26
- 違反法條
- 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第7條第4項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經查貴公司未依原申請核可文件於屏東市新生里復興南路一段242號運作第四類毒性化學物質二氯甲烷,而擅自於其他場所運作,貴公司未依原核可文件內容運作,已違反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第7條第4項「第四類毒性化學物質之運作,應於運作前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報該毒性化學物質之毒理相關資料,並經該主管機關核可,並依核可內容運作。」。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7年02月27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第7條第4項之規定,並依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第34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屏東縣屏東市新生里復興南路一段二五六號一樓
- 違規地址
- 屏東縣屏東市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