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警告
本站資料僅供參考,實際狀況請向主管機關確認
- 文號
- 40-106-010037
- 處分日期
- 2017/01/11
- 違規日期
- 2016/12/3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罰鍰金額
- NT$3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依據桃園市政府105年12月20日府都建施字第1050311680號函說明五(略以):「...該建築物已於105年11月10日先行動工(先行拆除),工程進度達100%,...」,惟查貴事業遲於105年11月16日取得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核准,貴事業未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並經審核通過即逕自動工,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3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三段二三○號
- 違規地址
- 桃園市中壢區榮南段595地號等43筆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