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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14-010009
- 處分日期
- 2025/01/14
- 違規日期
- 2024/09/29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本案係經民眾陳情,本局於旨揭時段派員會同轄區警員前往本市杉林區旗甲公路與朝雲巷交會口道路執行攔查,發現貴公司所有之營業貨運曳引車牽引車斗(駕駛員:黃O生;車號:JF-OOO@OO-16)載運瀝青混凝土刨除料,惟未隨車持有剩餘土石方產生源及處理地點之證明文件,以供檢查,上開行為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主管機關得自行或委託執行機關派員攜帶證明文件,進入公私場所或攔檢廢棄物、剩餘土石方清除機具,檢查、採樣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或再利用情形,並命其提供有關資料;廢棄物、剩餘土石方清除機具應隨車持有載明廢棄物、剩餘土石方產生源及處理地點之證明文件,以供檢查。」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49條第2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三民區大慶街一二四號一樓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杉林區旗甲公路與朝雲巷交會口道路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