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龍湶水資源股份有限公司安南水資源回收中心

文號
40-110-010020
裁罰機關
臺南市
處分日期
2021/01/12
違規日期
2020/09/09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罰鍰金額
NT$60,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貴公司安南水資源回收中心108年3月、4月與109年7月之有機性污泥(D-0901),及109年1月至7月之其他含有毒重金屬且超過溶出標準之混合物廢棄物(C-0119),廢棄物之月產出量均大於其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登載最大月產生量之百分之十,未依規定辦理變更。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爰依同法第53條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2款附表2項次10之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臺南市安南區海南里郡安路七段一八八號
違規地址
臺南市安南區海南里郡安路七段一八八號
統一編號
53837416
更新時間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