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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10-120033
- 處分日期
- 2021/12/20
- 違規日期
- 2017/11/15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41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280,8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06年11月15日前往本市安南區海西段80-6地號土地稽查,該處堆置有拆除後之建築等廢棄物,查係安南區海西段80-6地號之土地所有人從102年1月5日起至114年1月15日止,將該筆土地租予楊OO從事資源回收業,因經營不善,楊OO於106年1月1日轉租予何為工程行作為環保業務使用,經查何為工程行及所雇請之蘇OO未取得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文件,即逕行清除處理廢棄物,顯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1條第1項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280800元整,命停止營業。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1條第1項規定,爰依同法第57條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2款附表3項次2之規定裁處及行政罰法第26條第3、4項規定。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尚未繳款
- 事業地址
- 臺南市安南區公親里公學路一段八之一號一樓
- 違規地址
- 臺南市安南區海環街281巷86之3號(即海西段80-6地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