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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市政府水利局

文號
30-110-080004
裁罰機關
臺中市
處分日期
2022/05/11
違規日期
2021/05/11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罰鍰金額
NT$88,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一、貴局所轄臺中市環山水資源回收中心位於本市和平區平等里中興路三段環山3巷35之2號從事公共污水下水道系統,領有本局核發之廢(污)水排放地面水體許可證(證號:中市府環水許字第00070 - 07號),經本局於110年3月15日派員前往查核並會同事業代表於放流口採樣檢驗結果,測得放流水之氨氮檢測值:18.2mg/L(限值:10 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本局前於110年4月23日中市環水字第1100038393號函開立裁處書(裁處書字號:30-110-040017)在案並期於110年5月1日前完成改善,先予敘明。二、另貴局於110年4月30日中市水污營字第110003920號函送改善措施執行完成報告書,本局於110年5月11日派員前往複查並會同貴公司代表於放流口(D01)處採樣檢測結果,化學需氧量測值:18.5mg/L(限值:10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將依法按次處罰。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88000元整。限改日期:111年07月22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已改善完成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臺中市豐原區陽明街三六號
違規地址
臺中市和平區平等里15鄰中興路三段環山3巷35之2號
統一編號
26921656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