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政府水利局
統一編號:26921656
共 32 筆罰單記錄 (顯示第 1 - 32 筆)
- 裁罰機關
- 臺中市
- 處分日期
- 2024/08/19
- 罰鍰金額
- NT$10,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21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貴局轄管「臺中市環山水資源回收中心」(管制編號:L0603161)於本市和平區平等里中興路三段環山三巷三五之二號從事公共污水下水道系統,領有本局核發之廢(污)水排放地面水體許可文件(證號:中市府環水許字第12763-00號),符合廢 (污)水處理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簡稱管理辦法)第3條規定,應設置廢(污)水處理專責單位或專責人員之事業,另依管理辦法第19條第2項規定略以,「...代理期間不得超過3個月,代理期滿前15日內,事業或污水下水道系統應完成同一級別以上之合格廢(污)水處理專責人員核定設置..。」,貴局轄管「臺中市環山水資源回收中心」截至113年3月21日方始提報廢(污)水處理專責人員設置申請,已逾法令規範期限113年3月14日,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1條第2項暨廢(污)水處理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19條第2項、第24條第11款規定。
- 裁罰機關
- 臺中市
- 處分日期
- 2022/08/29
- 罰鍰金額
- NT$18,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8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第46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8條第1項規定。
- 裁罰機關
- 臺中市
- 處分日期
- 2022/05/11
- 罰鍰金額
- NT$88,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一、貴局所轄臺中市環山水資源回收中心位於本市和平區平等里中興路三段環山3巷35之2號從事公共污水下水道系統,領有本局核發之廢(污)水排放地面水體許可證(證號:中市府環水許字第00070 - 07號),經本局於110年3月15日派員前往查核並會同事業代表於放流口採樣檢驗結果,測得放流水之氨氮檢測值:18.2mg/L(限值:10 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本局前於110年4月23日中市環水字第1100038393號函開立裁處書(裁處書字號:30-110-040017)在案並期於110年5月1日前完成改善,先予敘明。二、另貴局於110年4月30日中市水污營字第110003920號函送改善措施執行完成報告書,本局於110年5月11日派員前往複查並會同貴公司代表於放流口(D01)處採樣檢測結果,化學需氧量測值:18.5mg/L(限值:10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將依法按次處罰。
- 裁罰機關
- 臺中市
- 處分日期
- 2021/08/26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1.貴局所轄臺中港特定區水資源回收中心位於本市龍井區麗水里龍港路901號從事公共污水下水道系統,領有本局核發之廢(污)水排放地面水體許可證(證號:中市府環水許字第00063-11號),經本局於110年4月22日派員前往查核並會同事業代表於放流口採樣檢驗結果,懸浮固體檢測值:33.1mg/L(限值:30 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2.貴局已於110年8月11日以中市水污營字第1100067669號函檢具改善措施執行完成報告書並檢附符合放流水標準之水質檢測報告報本局查驗,爰認定予以改善完成。
- 裁罰機關
- 臺中市
- 處分日期
- 2021/04/20
- 罰鍰金額
- NT$65,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貴局所轄臺中市環山水資源回收中心位於本市和平區平等里15鄰中興路三段環山3巷35之2號從事公共污水下水道系統,領有本局核發之廢(污)水排放地面水體許可證(證號:中市府環水許字第00070-07號),經本局於110年3月15日派員前往查核並會同事業代表於放流口採樣檢驗結果,測得放流水之氨氮檢測值:18.2mg/L(限值:10 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
- 裁罰機關
- 臺中市
- 處分日期
- 2021/04/16
- 罰鍰金額
- NT$91,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貴局所轄臺中市梨山水資源回收中心位於本市和平區梨山里和平路一段2之1號從事公共污水下水道系統,領有本局核發之廢(污)水排放地面水體許可證(證號:中市府環水許字第00102-05號),經本局於110年2月25日派員前往查核並會同事業代表於放流口採樣檢驗結果,測得放流水之氨氮檢測值:31mg/L(限值:10 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
- 裁罰機關
- 臺中市
- 處分日期
- 2020/08/24
- 罰鍰金額
- NT$21,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 違規情節
- 109年6月23日派員至「臺中市綠川(信義南街-大明路)水環境改善計畫工程B標-臺中市綠川水環境改善計畫(興大園道亮點河岸計畫)(管制編號:B108B4Z034-1)」稽查,結果發現營建工內物料堆置未依規定採行覆蓋防塵布、防塵網或配合噴灑化學穩定劑等設施之一者(第7條,記10點);營建工地內或洗車設施至主要道路之車行路徑粗級配(或其他同等功能之粒料)舖設厚度不足,致影響防制效果(第8條,記4點)及裸露地表實施防制面積未達80%(第9條,記4點)等缺失,合計18點缺失,其未採行有效抑制粉塵之防制設施致影響防制效果,核有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暨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7條、第8條及第9條規定。
- 裁罰機關
- 臺中市
- 處分日期
- 2019/11/06
- 罰鍰金額
- NT$10,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21條第2項
- 違規情節
- 貴局所屬「大里區立新水資源回收中心」於本市大里區內新里新仁路二段262號從事其他指定地區或場所專用污水下水道系統,領有本局核發之排放地面水體許可證(證號:中市府環水許字第11649 - 03號),經查已符合廢(污)水處理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3條規定應設置廢(污)水處理專責單位或專責人員之事業,惟貴局所屬「大里區立新水資源回收中心」未於105年11月19日前規設置廢(污)水處理專責人員之代理人,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1條第2項暨廢(污)水處理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21條第1項規定。貴局所屬「大里區立新水資源回收中心」已於108年4月11日提送申請資料並經本局核備在案,故無再限期辦理改善必要。
- 裁罰機關
- 臺中市
- 處分日期
- 2019/11/04
- 罰鍰金額
- NT$10,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21條第2項
- 違規情節
- 貴局管轄之黎明社區水資源回收中心於本市南屯區龍富路五段25號從事公共污水下水道系統,領有本局核發之排放地面水體許可證(證號:中市府環水許字第11839-01號),經查已符合廢(污)水處理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3條規定應設置廢(污)水處理專責單位或專責人員之事業,惟貴局未於105年11月19日前依規設置廢(污)水處理專責人員之代理人,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1條第2項暨廢(污)水處理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21條第1項規定;查貴局已於107年11月22日提送申請資料並經本局核備在案,故無再限期辦理改善必要。
- 裁罰機關
- 臺中市
- 處分日期
- 2019/10/31
- 罰鍰金額
- NT$10,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21條第2項,廢(污)水處理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21條第1項
- 裁罰機關
- 臺中市
- 處分日期
- 2019/10/08
- 罰鍰金額
- NT$10,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21條第2項,環境保護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21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1.貴局所屬「臺中市廍子水資源回收中心」於本市北屯區廍子里太原路三段1280號從事公共下水道系統,領有本局核發之排放地面水體許可證(證號:中市府環水許字第11805-02號),經查已符合廢(污)水處理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3條規定應設置廢(污)水處理專責單位或專責人員之事業,惟貴局所屬「臺中市廍子水資源回收中心」未於105年11月19日前依規設置廢(污)水處理專責人員之代理人,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1條第2項暨廢(污)水處理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21條第1項規定。2.查貴局所屬「臺中市廍子水資源回收中心」已於105年12月20日提送申請資料並經本局核備在案,故無再限期辦理改善必要。
- 裁罰機關
- 臺中市
- 處分日期
- 2019/09/02
- 罰鍰金額
- NT$10,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21條第2項,環境保護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21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1.貴局所屬「臺中市環山水資源回收中心」於本市和平區平等里15鄰中興路三段環山3巷35之2號從事公共下水道系統,領有本局核發之排放地面水體許可證(證號:中市府環水許字第00070-07號),經查已符合廢(污)水處理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3條規定應設置廢(污)水處理專責單位或專責人員之事業,惟貴局所屬「臺中市環山水資源回收中心」未於105年11月19日前依規設置廢(污)水處理專責人員之代理人,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1條第2項暨廢(污)水處理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21條第1項規定。2.查貴局所屬「臺中市環山水資源回收中心」已於106年2月14日提送申請資料並經本局核備在案,故無再限期辦理改善必要。
- 裁罰機關
- 臺中市
- 處分日期
- 2019/05/31
- 罰鍰金額
- NT$14,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 違規情節
- 貴局於本市太原路三段、景賢六路、景賢七路、景賢北街與旱溪東路三段所圍成範圍施作臺中市10期重劃區污水下水道用戶接管工程開口契約-第一標,經本局查核結果,發現該工程屬水污染防治法事業分類及定義之營建工地,貴局未於施工前檢具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報請本局核准,即先行施工且該工程已竣工,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規定。
- 裁罰機關
- 臺中市
- 處分日期
- 2019/02/15
- 罰鍰金額
- NT$10,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
- 違規情節
- 1.貴局於本市太平區中興路及永豐北路施作「太平區中興路103巷及永豐北路改善工程」,經查該工程屬空氣污染防制法第一級營建工地,已符合水污染防治法事業分類及定義中營建工地之事業定義,貴局未於施工前檢具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報請本局核准,即先行施工並業已完工,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規定。 2.違規限期改善部分:該項工程已於105年3月6日竣工,故無再限期辦理改善之必要。
- 裁罰機關
- 臺中市
- 處分日期
- 2019/02/15
- 罰鍰金額
- NT$10,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
- 違規情節
- 1.貴局於本市太平區施作「太平區建興里建成街雨水下水道工程」,經查該工程屬空氣污染防制法第一級營建工地,已符合水污染防治法事業分類及定義中營建工地之事業定義,貴局未於施工前檢具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報請本局核准,即先行施工並業已完工,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規定。2.違規限期改善部分:該項工程已於105年4月7日竣工,故無再限期辦理改善之必要。
- 裁罰機關
- 臺中市
- 處分日期
- 2018/12/28
- 罰鍰金額
- NT$10,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
- 違規情節
- 貴單位於本市南屯區分別施作「南屯區五權西路交流道北側淹水改善工程」,經本局查核結果,發現該工程屬水污染防治法事業分類及定義之營建工地,貴單位未於施工前檢具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報請本局核准,即先行施工且該工程已竣工,已涉及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規定。該工程已於105年1月19日業已竣工,故無再限期辦理改善之必要。
- 裁罰機關
- 臺中市
- 處分日期
- 2018/12/14
- 罰鍰金額
- NT$10,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
- 違規情節
- 貴局位於本市大里區仁化路施作「大里區仁化路下游雨水下水道改善工程(第一期)」,經查該工程屬空氣污染防制法第一級營建工地,已符合水污染防治法事業分類及定義中營建工地之事業定義,貴局未於施工前檢具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報請本局核准,即先行施工並業已完工,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規定。(改善部分:該工程已於105年6月2日竣工,故無再限期辦理改善必要。)
- 裁罰機關
- 臺中市
- 處分日期
- 2018/12/05
- 罰鍰金額
- NT$10,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
- 違規情節
- 貴局於本市大甲區施作臺中市大甲區甲后路週邊排水改善工程,該工程屬水污染防治法事業分類及定義之營建工地,貴局未於施工前檢具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報請本局核准,即先行施工且該工程已竣工,已涉及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規定;違規限期改善部分:該工程已於104年12月31日竣工,故無再限期辦理改善必要。
- 裁罰機關
- 臺中市
- 處分日期
- 2018/09/21
- 罰鍰金額
- NT$10,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
- 違規情節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規
- 裁罰機關
- 臺中市
- 處分日期
- 2018/07/24
- 罰鍰金額
- NT$10,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
- 違規情節
- 貴局於本市神岡區施作「神岡區豐洲工業園區(一期)周邊淹水改善工程」,經本局查核結果,發現該工程屬水污染防治法事業分類及定義之營建工地,貴局未於施工前檢具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報請本局核准,即先行施工且該工程已竣工,已涉及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規定。違規限期改善部分:該工程已於104年9月2日業已竣工,故無再限期辦理改善之必要。
- 裁罰機關
- 臺中市
- 處分日期
- 2018/06/10
- 罰鍰金額
- NT$10,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
- 違規情節
- 貴局於本市龍井區沙田路施作「龍井區龍目井巷排水改善工程」,經本局查核結果,發現該工程屬水污染防治法事業分類及定義之營建工地,貴局未於施工前檢具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報請本局核准,即先行施工且該工程已竣工,已涉及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規定;違規限期改善部分:該工程已於104年10月8日竣工,故無再限期辦理改善必要。
- 裁罰機關
- 臺中市
- 處分日期
- 2018/05/23
- 罰鍰金額
- NT$2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10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6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8條
- 違規情節
- 一、依規定出示稽查證二、本日執行營建工地逸散管理辦法符合度查核,現場車行路徑髒污,出入口聯外道路及路口因車輛附著污泥嚴重髒污,另替代措施洗掃未落實致道路附著大量污泥,已違反空污法第23條規定,合計24點缺失,將依法告發處分。
- 裁罰機關
- 臺中市
- 處分日期
- 2018/05/23
- 罰鍰金額
- NT$2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 違規情節
- 一、依規定出示稽查證執行107年3月7日缺失複查。二、本日執行營建工地逸散管理辦法符合度查核,現場車行路徑未具防制措施,裸露地覆蓋比率未達50%,出入口雖具洗車台但無功能且無加壓沖洗設備導致路污,以及替代方案之認養道路未落實洗掃,嚴重髒污,合計24點缺失,將依空污法第23條規定告發處分。
- 裁罰機關
- 臺中市
- 處分日期
- 2018/05/09
- 罰鍰金額
- NT$10,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
- 違規情節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
- 裁罰機關
- 臺中市
- 處分日期
- 2018/05/09
- 罰鍰金額
- NT$10,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
- 違規情節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
- 裁罰機關
- 臺中市
- 處分日期
- 2017/11/27
- 罰鍰金額
- NT$2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 違規情節
- 貴局辦理之營建工程(管制編號:B105LKZ013-1),現場工地內車行路徑及裸露地表,其未採行有效抑制粉塵之防制設施致影響防制效果,違反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8條及第9條規定。
- 裁罰機關
- 臺中市
- 處分日期
- 2017/06/30
- 罰鍰金額
- NT$2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 違規情節
- 貴局辦理之營建工程(管制編號:B105B26001-1),現場工地內車行路徑及工地出入口,其未採行有效抑制粉塵之防制設施致影響防制效果,違反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8條及第10條之規定。
- 裁罰機關
- 臺中市
- 處分日期
- 2016/01/08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9條,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 裁罰機關
- 臺中市
- 處分日期
- 2014/06/05
- 罰鍰金額
- NT$140,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裁罰機關
- 臺中市
- 處分日期
- 2013/03/21
- 罰鍰金額
- NT$1,5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16條第2項
- 裁罰機關
- 臺中市
- 處分日期
- 2013/02/25
- 罰鍰金額
- NT$2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 裁罰機關
- 臺中市
- 處分日期
- 2012/12/18
- 罰鍰金額
- NT$2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