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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08-040019
- 處分日期
- 2019/04/09
- 違規日期
- 2019/02/19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 罰鍰金額
- NT$15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永康廠未經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審查核准即逕行將收受之煤灰堆置於東側辦公室後方空地,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經本局108年01月11日以環事廢裁字第108010108號裁處書裁處並限期於108年02月18日完成改善,惟經本局於108年02月19日前往複查,貴公司仍未依規定完成改善。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50000元整,限於改善期限屆期前提送改善完成報告(含佐證照片)至本局審核。限改日期:108年05月07日。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40-108-060023
- 繳納情形
- 尚未繳款
- 事業地址
- 臺南市永康區𥂁洲里洲工街一一七號
- 違規地址
- 臺南市永康區塩洲里洲工街一一七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