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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哥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文號
20-106-040004
裁罰機關
高雄市
處分日期
2017/04/05
違規日期
2017/03/15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罰鍰金額
NT$100,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案經民眾陳情,本局派員於106年3月15日10時32分前往本市小港區同利路20號稽查時,於貴公司廠區周界外(判定位置:本市小港區崇明街上,貴公司廠區北側),發現廠房逸散明顯粒狀污染物(灰色),散布於空氣中,嗣進入廠內查察,發現貴公司從事遊艇製造,作業過程產生粉塵散落於地面,廠內人員以高壓空氣噴槍噴除身上粉塵,致地面粉塵揚起,惟未設置粒狀污染物收集及處理設備,粒狀污染物(粉塵)散布於空氣中,造成污染。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0條第1項、第3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高雄市小港區同利路二○號
違規地址
高雄市小港區同利路二○號
統一編號
85798816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