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哥企業股份有限公司金福廠
統一編號:85798816
共 5 筆罰單記錄 (顯示第 1 - 5 筆)
- 裁罰機關
- 高雄市
- 處分日期
- 2024/11/13
- 罰鍰金額
- NT$15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8條第3項
- 違規情節
- 貴廠領有本局105年10月3日高市環局空字第10540149000號函核發之既存固定污染源污染物排放量認可文件(申請編號:E5409602-01),其空氣污染物揮發性有機物目標年排放量為7,670公斤/年,惟查貴廠110年揮發性有機物實際排放量為8,243公斤/年,超出目標年排放量573公斤/年,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8條第3項規定。
- 裁罰機關
- 高雄市
- 處分日期
- 2024/09/11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於本市小港區店鎮里光陽街11號從事船體塗裝程序(M01),領有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證號:高市環局空操許證字第E2101-01號)。本局於113年3月7日派員至貴公司稽查,現場發現使用Q-7400 INFUSION ADHESIVE內含醋酸甲酯及正庚烷,未登載於許可證內,操作情形與許可核定內容不符,可知貴公司未依所領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核定內容進行操作,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
- 裁罰機關
- 高雄市
- 處分日期
- 2017/08/24
- 罰鍰金額
- NT$1,5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 違規情節
- 積水容器未妥善管理、清除,致孳生病媒蚊孑孓。
- 裁罰機關
- 高雄市
- 處分日期
- 2017/04/05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案經民眾陳情,本局派員於106年3月15日10時32分前往本市小港區同利路20號稽查時,於貴公司廠區周界外(判定位置:本市小港區崇明街上,貴公司廠區北側),發現廠房逸散明顯粒狀污染物(灰色),散布於空氣中,嗣進入廠內查察,發現貴公司從事遊艇製造,作業過程產生粉塵散落於地面,廠內人員以高壓空氣噴槍噴除身上粉塵,致地面粉塵揚起,惟未設置粒狀污染物收集及處理設備,粒狀污染物(粉塵)散布於空氣中,造成污染。
- 裁罰機關
- 高雄市
- 處分日期
- 2015/11/24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1條第1項第4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