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阮瑞良畜牧場

文號
30-113-110004
裁罰機關
屏東縣
處分日期
2024/11/05
違規日期
2024/07/06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
罰鍰金額
NT$25,671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阮瑞良畜牧場從事豬隻畜殖業,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派員稽查發現畜牧廢水排入佳冬鄉昌東段31地號後有疏漏廢水至公共水體,未採取緊急應變措施並於事故發生後3小時內通報本府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25671元整。限改日期:113年11月01日。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51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已改善完成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屏東縣枋寮鄉靶場段三二○地號
違規地址
屏東縣佳冬鄉昌隆村東昌路1-10號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