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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祥晶華飯店股份有限公司

文號
30-107-110002
裁罰機關
花蓮縣
處分日期
2018/11/15
違規日期
2018/05/16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21條第2項,廢(污)水處理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19條
罰鍰金額
NT$10,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廢污水專責人員離職未依規定於法定期限內報備,亦未依規定於代理期滿前15日內完成同一級別以上之合格廢(污)水處理專責人員核定設置,業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1條第2項規定。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1條第2項及廢(污)水處理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19條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8條第3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花蓮縣秀林鄉富世村天祥路一八號
違規地址
花蓮縣秀林鄉富世村天祥路一八號
統一編號
86684354
更新時間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