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順松畜牧場

文號
30-107-100003
裁罰機關
屏東縣
處分日期
2018/10/01
違規日期
2018/08/16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罰鍰金額
NT$10,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貴畜牧場從事養豬業,經本府環保局查核貴畜牧場未取得沼液沼渣農地肥分使用計畫審查同意,逕將畜牧廢水由沉澱池排放至農田灌溉施肥,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70條之1及第70條之9規定。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限改日期:107年11月30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已改善完成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屏東縣內埔鄉新東勢段一八、二二地號
違規地址
屏東縣內埔鄉新東勢段一八、二二地號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