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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13-100008
- 處分日期
- 2024/10/09
- 違規日期
- 2024/03/27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罰鍰金額
- NT$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案係環境部環境管理署南區環境管理中心於113年3月27日派員督察貴公司,經查發現貴公司鋁製品鑄造程序有射腊、酸洗、清洗、上漿、粘砂、脫腊、殼模燒結爐等製程,且會產生廢蠟,惟其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未登載該廢棄物,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期文到次日起14日內改善完成,倘屆期仍未完成改善者,將按次處罰。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附表二項次9)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岡山區為隨里為隨西路八八號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岡山區為隨西路88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