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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裁交通股份有限公司

文號
40-114-010043
裁罰機關
苗栗縣
處分日期
2025/01/14
違規日期
2024/09/24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
罰鍰金額
NT$180,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會同苗栗縣警察局通霄分局白沙派出所於本縣轄通霄鎮台61線西濱公路南下121公里處攔查貴公司所屬車輛KLM-2332(子車:HJ-038,司機:張建彬)載運剩餘土石方,經查所屬車輛隨車未持有載明該批次剩餘土石方產生源及處理地點之證明文件,以供檢查。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18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49條第2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桃園市平鎮區德育路二段三六八巷八號
違規地址
苗栗縣通霄鎮台61線西濱公路南下121公里處
統一編號
90562678
更新時間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