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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06-050016
- 處分日期
- 2017/05/15
- 違規日期
- 2017/03/23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 罰鍰金額
- NT$1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從事金屬表面處理業,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內政部警政署保七總隊第三大隊第三中隊、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6年3月23日派員稽查,發現貴公司廢水處理設施使用之藥品量,未依規定按次記錄,按月統計。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限改條件:藥品使用量按次記錄、按月統計記錄表。限改日期:106年05月25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規定,爰依同法第46條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款、第3條第1項附表三、附表八及第5條第1項之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南市仁德區一甲里太乙二街二六號
- 違規地址
- 臺南市仁德區一甲里太乙二街二六號
- 更新時間
-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