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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3-108-100001
- 處分日期
- 2019/10/05
- 違規日期
- 2019/08/21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空氣污染防制法(修訂年度91年)第23條第2項
- 罰鍰金額
- NT$2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花蓮市新興路景觀改善及興闢工程」,經本縣環境保護局於108年8月21日至現場稽查,依據「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查核,稽查缺失計有工地周界圍籬辦理灑水替代但現場與計畫長度不符計4點,車行路徑與原核准替代內容不符計4點,物料覆蓋不完整計4點,總計缺失點數12點,依據「營建工程業主違反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之缺失記點及其處理原則」說明二、(二)、2「稽查當次之缺失點數合計在10(含)以上者,屬違規事實明確,可逕依違反管理辦法規定處分。」之規定,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暨「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之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20000元整。限改日期:108年10月21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及空氣污染防制法(修訂年度91年)第23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4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北市松山區八德路二段三四二號
- 違規地址
- 花蓮縣花蓮市新興路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