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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13-080007
- 處分日期
- 2024/08/26
- 違規日期
- 2024/05/16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113年5月16日派員前往貴公司稽查,現場阻隔牆高度未達實際土方堆置高度1.25倍、未設置圍封式集氣系統、局部集氣系統、未採用密閉式作業、未於封閉式建築物內操作、未於作業期間灑水使物料保持濕潤等,共計缺失點數14點,核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暨「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4條、第7條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13年05月21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4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桃園市楊梅區楊湖路一段三六五號
- 違規地址
- 桃園市楊梅區楊湖路一段365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