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警告
本站資料僅供參考,實際狀況請向主管機關確認
- 文號
- 40-106-120008
- 處分日期
- 2017/12/06
- 違規日期
- 2017/07/12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
- 罰鍰金額
- NT$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06年07月12日派員至貴行稽查,經查貴行從事一般廢棄物清除及建物拆除行業,領有證號106嘉市廢清字第1060000002號之嘉義市政府廢棄物清除許可證及嘉義縣鹿草垃圾焚化廠之處理契約書,將拆除後一般事業廢棄物堆置於未經許可之本市白河區關帝段185地號土地,未依審查通過之許可內容辦理。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規定,爰依同法第55條第1款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嘉義市西區劉厝里自強街八四巷六七弄二○號一樓
- 違規地址
- 臺南市白河區草店里草店198號(白河區關帝段185地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