順德行
統一編號:67881144
共 10 筆罰單記錄 (顯示第 1 - 10 筆)
- 裁罰機關
- 臺南市
- 處分日期
- 2021/07/27
- 罰鍰金額
- NT$3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1款,空氣污染行為管制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
- 違規情節
- 本局派員於110年5月20日19時14分許前往本市白河區馬稠後里草店198號,見貴行號於鐵皮屋內燃燒棧板、樹枝,因未有效設置防止粒狀物飛散之設施,致產生明顯粒狀物散布於空氣中。
- 裁罰機關
- 嘉義市
- 處分日期
- 2021/06/28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廢棄物清理法第48條
- 違規情節
- 本署於110年5月11日派員執行環保犯罪案件後續督察,查該行清運富田新樂園有限公司營業場所之舊有展示櫃等雜物、垃圾,未事先與委託人訂定契約書,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20條第1項規定,又所清運之廢棄物併同上貿環保工程有限公司的廢棄物清運至嘉義縣鹿草垃圾焚化廠處理,並以該公司上網申報營運紀錄,該行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申報不實,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8條刑責部分,已由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七總隊第三大隊第三中隊製作偵訊筆錄移請臺灣嘉義地方檢察署偵辦。
- 裁罰機關
- 嘉義市
- 處分日期
- 2021/05/04
- 罰鍰金額
- NT$12,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3款
- 違規情節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於110年3月18日派員執行環保犯罪案件後續督察,發現該行違規事項說明如下:一、該行清運富田新樂園有限公司營業場所之舊有展示櫃等雜物、垃圾,惟未依規定上網申報營運紀錄,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二、另該行所屬車號099-TF清除車輛清運上貿環保工程有限公司廢塑膠混合物迄今至少5年以上,其清運廢塑膠混合物之清除車輛,係屬本署公告應裝置即時追蹤系統並維持正常運作之清除機具,查本署事業廢棄物清運機具即時監控系統,迄今未有該清除車輛之軌跡資料,且該行負責人范厚緯表示迄今尚未安裝即時追蹤系統,該行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3款規定。
- 裁罰機關
- 臺南市
- 處分日期
- 2021/03/04
- 罰鍰金額
- NT$18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1款,空氣污染行為管制執行準則第6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09年12月01日派員前往本市白河區草店里草店198號稽查,發現貴行於鐵皮屋內燃燒棧板、樹枝,未裝置粒狀污染物收集及處理設備,於周界外目視確認明顯可見露天燃燒所逸散排放之粒狀污染物散布於空氣中。
- 裁罰機關
- 嘉義市
- 處分日期
- 2020/09/17
- 罰鍰金額
- NT$12,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20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該行清除天主教中華聖母修女會醫療財團法人天主教聖馬定醫院大雅院區及民權院區產出之廢棄物,未與該院區訂定契約書,且未依審查通過之廢棄物清除許可證內容設置貯存場、轉運站,亦未依規定申報營運紀錄,違反廢棄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第20條第1項規定。該行負責人之妻李瓊雲負責上網申報營運紀錄,實際委託單位為聖馬定醫院大雅院區及民權院區其不實申報委託單位為上貿環保工程有限公司,涉犯廢棄物清理法第48條規定,該行同時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及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21條第1項規定。
- 裁罰機關
- 臺南市
- 處分日期
- 2017/12/06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06年07月12日派員至貴行稽查,經查貴行從事一般廢棄物清除及建物拆除行業,領有證號106嘉市廢清字第1060000002號之嘉義市政府廢棄物清除許可證及嘉義縣鹿草垃圾焚化廠之處理契約書,將拆除後一般事業廢棄物堆置於未經許可之本市白河區關帝段185地號土地,未依審查通過之許可內容辦理。
- 裁罰機關
- 臺南市
- 處分日期
- 2017/12/06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0條第1款,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2款,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06年06月30日派員至貴行稽查,經查貴行從事一般廢棄物清除及建物拆除行業,領有證號106嘉市廢清字第1060000002號之嘉義市政府廢棄物清除許可證及嘉義縣鹿草垃圾焚化廠之處理契約書,稽查時發現貴行將拆除後一般事業廢棄物堆置於白河區關帝段185地號,致貯存地點、設施未保持清潔完整,有廢棄物污染地面情事,亦未有防止地面水、雨水及地下水流入、滲透之設備、措施。
- 裁罰機關
- 臺南市
- 處分日期
- 2016/12/21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
- 裁罰機關
- 臺南市
- 處分日期
- 2015/11/30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2款,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 裁罰機關
- 嘉義市
- 處分日期
- 2013/01/03
- 罰鍰金額
- NT$5,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1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