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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09-030021
- 處分日期
- 2020/03/17
- 違規日期
- 2019/08/19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78,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於本市太平區中興里永義九街25號從事金屬表面處理業,領有本局核發之排放地面水體許可證(證號:中市府環水許字第12076-00號),經本局於108年8月19日辦理廢水處理設施功能診斷作業,並會同現場人員於放流口採驗水質結果,懸浮固體檢測值:53.6 mg/L(限值:30 mg/L)及化學需氧量檢測值:193 mg/L(限值:100 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78000元整,請於109年3月31日完成改善且檢具符合放流水標準之水質檢測報告(須含懸浮固體及化學需氧量)及「改善措施執行完成報告書」報請本局查驗,屆時未完成改善者,將依法按次處罰。
限改日期:109年03月31日。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中市太平區中興里永義九街二五號
- 違規地址
- 臺中市太平區永義九街25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