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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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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07-120011
- 處分日期
- 2018/12/07
- 違規日期
- 2018/04/13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從事塑膠製品製造業,經本府環保局於107年4月13日派員查核,發現貴公司製程操作中(製程為以環氧樹脂、丁酮等原料,經由反應器加熱反應後,即為產品熱溶膠),製程符合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第七批接著劑製造程序,惟未領有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即逕行操作,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2項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及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7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屏東縣屏東市橋南里工業六路東段二、二之一號
- 違規地址
- 屏東縣屏東市工業六路東段2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