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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友文牧場

文號
30-109-010007
裁罰機關
花蓮縣
處分日期
2020/01/22
違規日期
2019/08/27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1第1項
罰鍰金額
NT$240,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本縣環境保護局人員於108年8月27日下午16時至貴牧場稽查,稽查時發現一未經許可之排放管線排放畜牧廢水至周遭農田,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1第1項規定。於放流口採取水樣3大瓶1小瓶,現場檢測水溫為28.4℃、pH值為7.55均符合放流水標準,其餘水樣送至環保署認可之檢測機構檢測,其檢測結果:懸浮固體檢測值為119mg/L(放流水標準150mg/L)、生化需氧量檢測值為150mg/L(放流水標準80mg/L)、化學需氧量檢測值為369mg/L(放流水標準600mg/L),故生化需氧量超過放流水標準,業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之規定。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240000元整。限改日期:108年09月04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及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1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之1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不須繳納
事業地址
花蓮縣吉安鄉華興段六三二地號,華興段六三二之一地號
違規地址
花蓮縣吉安鄉南華四街178號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