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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永光牧場

文號
30-109-020019
裁罰機關
屏東縣
處分日期
2020/02/19
違規日期
2020/01/15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
罰鍰金額
NT$31,5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查臺端經營邱永光牧場從事養豬業,經本府環保局於109年1月15日派員稽查,發現場內廢水之廢水輸送設備有疏漏廢水至地面水體,未採取緊急防範措施,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規定。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31500元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51條第2項裁處。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已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屏東縣長治鄉崙上村永豐巷三○號
違規地址
屏東縣長治鄉崙上村永豐巷30號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