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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力強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文號
30-114-060005
裁罰機關
花蓮縣
處分日期
2025/07/02
違規日期
2025/05/13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罰鍰金額
NT$14,025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依本縣環境保護局稽查人員於114年5月13日至該公司稽查,現場操作中有廢水排放,稽查人員於貴公司公司放流口採集水樣共計9大瓶6小瓶及3袋大腸桿菌(含現場及運送空白),現場檢測該公司放流水溫度為26.4℃,氫離子濃度指數(以下簡稱pH值)平均值為7.67(分別為7.64及7.70),現場檢測符合放流水標準。其餘水樣經送環境部認可之檢測機構檢測,其檢測結果:懸浮固體為49.0mg/L(放流水標準為30mg/L)、生化需氧量為21.5mg/L(放流水標準為:30mg/L)、化學需氧量為74.4mg/L(放流水標準為:100mg/L) 、及大腸桿菌群為49,000,000CFU/100ml(放流水標準為:20,000CFU/100ml),其中懸浮固體及大腸桿菌群之檢測結果因已超過放流水標準,業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14025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1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花蓮縣吉安鄉太昌村明義五街一八三號
違規地址
花蓮縣吉安鄉太昌村明義五街一八三號
統一編號
90601193
更新時間
2025/07/19 21: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