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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琪大飯店股份有限公司

文號
22-108-010002
裁罰機關
屏東縣
處分日期
2019/01/08
違規日期
2018/12/04
違反法條
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3款
罰鍰金額
NT$6,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貴公司於屏東市林森路100號經營子琪大飯店,於107年10月2日頂樓冷氣機冷卻水塔產生噪音超過管制標準.經限期於107年10月31日前改善完成在案,屆期再次於107年12月4日04時55分頂樓冷氣機冷卻水塔產生噪音,經量測均能音量值為56.6分貝,再次超過噪音管制標準,有違反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3款之規定,爰依同法第24條第1項第2款規定裁處。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3款之規定,並依噪音管制法第24條第1項第2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屏東縣屏東市林森路一○○號
違規地址
屏東縣屏東市林森路100號
統一編號
90714963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