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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冠企業有限公司

文號
40-112-110017
裁罰機關
高雄市
處分日期
2023/11/13
違規日期
2023/11/07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罰鍰金額
NT$6,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案係貴公司112年11月7日來函敘及「該公司廠房拆除工程」(本市大寮區華東路1之3號,高雄市大寮區赤崁段潮州寮三小段6714號等1筆土地),於申請拆除執照前即自行雇工先行動工拆除(領有高雄市政府工務局112年5月11日(112)高市工建築拆字第00124號拆除執照),且應繳納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費,核屬公告列管事業,惟未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即先行拆除完成,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爰依本法第52條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事件裁罰準則(附表二項次9)規定處分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高雄市大寮區華東路九號
違規地址
高雄市大寮區華東路1之3號
統一編號
81485763
更新時間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