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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鴻源畜牧場

文號
30-113-050031
裁罰機關
屏東縣
處分日期
2024/05/21
違規日期
2024/03/27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
罰鍰金額
NT$18,003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臺端經營陳鴻源畜牧場從事豬隻畜殖業,經本府環境保護局113年3月27日派員查核,畜牧場澆灌農田,有廢(污)水未及時滲入土壤,疏漏於公共水體,未採取緊急應變措施,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規定,茲依同法第51條第2項暨第66條之1規定裁處如主旨。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18003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51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屏東縣萬丹鄉崙頂村崙頂路三六五巷一○號
違規地址
屏東縣萬丹鄉崙頂路229號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