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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東縣政府

文號
23-109-030001
裁罰機關
屏東縣
處分日期
2020/03/19
違規日期
2020/02/21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罰鍰金額
NT$20,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違規情節
違法事實及理由: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9年2月21日稽查發現,本工程施工期間未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規定施作:1.第6條:未設置定著地面之全阻隔式圍籬或防溢座,缺失點數扣10點。2.第8條:營建工地內或洗車設施至主要道路之車行路徑,未採行防制設施,缺失點數扣10點。3.第9條:採配合定期噴灑化學穩定劑或定期灑水方式,但噴灑面積、量或頻率不足,致影響防制效果,缺失點數扣4點。4.第10條:營建工地出入口未設置洗車設備,或無設置洗車空間,且未以加壓沖洗設備清洗者,缺失點數扣10點,共計缺失點數扣34點,本案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相關規定。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20000元整。限改日期:109年04月1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4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已改善完成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屏東縣屏東市自由路五二七號
違規地址
屏東縣崁頂鄉溪州溪排水崁頂支線護岸改善工程(0k+000-北勢橋)併辦土石標售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