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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07-120001
- 處分日期
- 2018/12/05
- 違規日期
- 2018/08/23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3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7年8月23、31日派員至貴公司執行固定污染源鍋爐蒸氣產生程序(M04)木屑鍋爐(E401)排放管道P401之戴奧辛檢測,檢測結果戴奧辛毒性當量濃度檢測平均值為0.775ng-TEQ/Nm3(標準為0.5ng-TEQ/Nm3),已超過「中小型廢棄物焚化爐戴奧辛管制及排放標準」之排放標準達155%,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3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8年01月25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1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已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苗栗縣竹南鎮大厝里國泰路一七號
- 違規地址
- 苗栗縣竹南鎮大厝里國泰路17號
- 更新時間
- 2025/05/16 20: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