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1. 首頁
  2. 屏東縣
  3. 明峯畜牧場
警告 本站資料僅供參考,實際狀況請向主管機關確認

明峯畜牧場

文號
30-106-060008
裁罰機關
屏東縣
處分日期
2017/06/09
違規日期
2017/04/16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
罰鍰金額
NT$10,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一.106年4月16日督察,發現該牧場廢水處理設施(一) 未清楚標示廢水收集、處理及排放等管線內流體名稱及流向(二)裝置之獨立電表及累計型水量計測設施,其未依規定每日記錄其累計水量讀數及累計用電度數,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申報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第50條第1項第1款、第66條第2項規定。二.該牧場產生之禽畜糞(R-0104) 採露天貯存未有防止地面水、雨水流入、滲透之設備或措施,且貯存地點、設施未於明顯處以中文標示廢棄物名稱,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4款、第10條第1項第1款規定。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06月30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及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已改善完成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屏東縣九如鄉九明村衛武街一○七號
違規地址
屏東縣九如鄉九塊段六四五、六五一之六地號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