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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昌彩藝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文號
20-107-070015
裁罰機關
臺中市
處分日期
2018/07/12
違規日期
2018/04/1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
罰鍰金額
NT$100,000
處分種類
限期改善
違規情節
本局於107年4月10日派員至貴公司(地址:臺中市西屯區工業區36路48號)執行稽查作業,現場查核時發現防制設備活性碳吸附塔(A002、A005、A006)及排放管道(P005)未密合,顯見未有效收集製程之空氣污染物,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應有效收集各種空氣污染物,並維持其空氣污染防制設施或監測設施之正常運作」之規定。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期於107年8月13日前提出改善完成證明文件。限改日期:107年08月13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暨同法第56條規定。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已改善完成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臺中市西屯區協和里工業區三十六路四八號
違規地址
臺中市西屯區協和里工業區三十六路四八號
統一編號
52400800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