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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07-070015
- 處分日期
- 2018/07/12
- 違規日期
- 2018/04/1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07年4月10日派員至貴公司(地址:臺中市西屯區工業區36路48號)執行稽查作業,現場查核時發現防制設備活性碳吸附塔(A002、A005、A006)及排放管道(P005)未密合,顯見未有效收集製程之空氣污染物,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應有效收集各種空氣污染物,並維持其空氣污染防制設施或監測設施之正常運作」之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期於107年8月13日前提出改善完成證明文件。限改日期:107年08月13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暨同法第56條規定。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中市西屯區協和里工業區三十六路四八號
- 違規地址
- 臺中市西屯區協和里工業區三十六路四八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