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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谷塑膠工業有限公司

文號
30-109-040003
裁罰機關
屏東縣
處分日期
2020/04/06
違規日期
2020/02/24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罰鍰金額
NT$60,000
處分種類
勒令停工,勒令停業,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貴公司於本縣長治鄉繁昌村中山路150之13號從事其他工業作業,經本府環保局派員稽查,發現貴公司申領有水污染防治許可文件(廢水貯留許可文件),並未向主管機關申請核發排放許可證或簡易排放許可文件,逕排廢水處理設施內之廢水於場外地面水體,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規定。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自109年04月06日起停止作為、停止貯存、停工、停產。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5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1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屏東縣長治鄉繁昌村中山路一五○之一三號
違規地址
屏東縣長治鄉繁昌村中山路150之13號
統一編號
24624250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