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警告
本站資料僅供參考,實際狀況請向主管機關確認
- 文號
- 30-109-040003
- 處分日期
- 2020/04/06
- 違規日期
- 2020/02/24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處分種類
- 勒令停工,勒令停業,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於本縣長治鄉繁昌村中山路150之13號從事其他工業作業,經本府環保局派員稽查,發現貴公司申領有水污染防治許可文件(廢水貯留許可文件),並未向主管機關申請核發排放許可證或簡易排放許可文件,逕排廢水處理設施內之廢水於場外地面水體,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自109年04月06日起停止作為、停止貯存、停工、停產。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5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1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屏東縣長治鄉繁昌村中山路一五○之一三號
- 違規地址
- 屏東縣長治鄉繁昌村中山路150之13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