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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10-040016
- 處分日期
- 2021/04/12
- 違規日期
- 2021/03/23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案係經濟部工業局辦理專案聯合稽查,本局110年3月23日派員稽查,貴公司使用二甲苯、調薄劑、環氧樹脂及油漆塗料等,惟未填報原物料使用,所產出之空桶容器未經洗淨處理,亦未依內容物之成分特性填報廢液閃火點小於60℃(C-0301)之空桶容器,另貴公司提供南台灣環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08年12月19日廢棄物樣品檢測報告(報告編號:R1080540D12),「化學(農化)實驗作業程序產出之廢液」閃火點為45.5℃,核屬有害事業廢棄物,「廢液閃火點小於60℃(C-0301)」送回製程再利用,查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未填報前開廢棄物及再利用情形,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限期於文到次日起14日內完成改善。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並依同法第53條第1款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附表二項次10)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林園區北汕里林園工業區石化四路一號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林園區林園工業區石化四路一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