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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2-107-050005
- 處分日期
- 2018/05/22
- 違規日期
- 2017/12/22
- 違反法條
- 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13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200,000
- 處分種類
- 停止作為
- 違規情節
- 高雄市政府環境保護局於107年1月24日召開土壤及地下水污染場址改善推動小組(專案分組第四組107年度第1次委員會議)審查案,發現下列事項與前述核定之控制計畫內容不符:(1)油槽區東側及東南側邊界、泵島區東北側及西北側邊界未進行PID、FID及TPH-test篩測。(2)106年12月22日放流水之甲基第三丁基醚(MTBE)濃度0.962mg/L超過監測標準,而逕行排放。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2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13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38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屏東縣潮州鎮光復路一段一三六號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鳳山區鳳林路91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