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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明田畜牧場

文號
30-110-050067
裁罰機關
屏東縣
處分日期
2021/05/24
違規日期
2021/02/24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罰鍰金額
NT$23,400
處分種類
限期改善,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臺端經營新明田牧場從事養牛業,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派員稽查,發現所排放廢水經採樣檢驗結果未符合放流水標準(懸浮固體檢測值1400毫克/公升,標準值150毫克/公升;化學需氧量檢測值2880毫克/公升,標準值450毫克/公升;生化需氧量檢測值為348毫克/公升,標準值為80毫克/公升),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茲依同法第40條第2項暨第66條之1規定裁處。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23400元整。限改日期:110年06月30日。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2項裁處。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已改善完成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屏東縣萬丹鄉崙頂段一二七二、一二八四地號
違規地址
屏東縣萬丹鄉崙頂段1272、1284地號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